專項審計和一般審計有什么區別?發布日期:(2022/7/8) 點擊次數:17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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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同事可能都有這樣的體會 ,那就是在實務中較難對常規審計與專項審計進行區別 ,造成要么對常規審計的廣度把握不全
,要么對專項審計的深度把握不夠 ,直接影響了專項審計的實施效果。因此有必要對內部審計中常規審計與專項審計的特點作一比較。
一、審計范圍方面的不同 從審計范圍的廣度來看,常規審計涉及的業務種類較廣泛,幾乎所有開辦的業務及工作都要納入常規審計的范圍。而專項審計的審計范圍則具體到某一項的業務或某一方面的工作,專門對某一項業務進行專項審計。正是由于審計范圍廣度的不同,直接導致了常規審計與專項審計在審計深度上的不同。專項審計相對常規審計來說,審計工作更加細化,更加專業化。涉及到每一步具體的操作,從整個流程的開頭直到結尾,從前臺的操作到后臺的內部控制。而常規審計由于業務量大,涉及的方面較多,因此不可能做到審計工作如此細化,只能針對某些重要環節進行審計,不可能關注到每一方方面面。 二、審計作用的不同
常規審計是加強日常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,可以通過對各項業務一些重要環節的審計,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,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,同時可了解到日常經營情況。而專項審計由于具體到某一業務,因此審計結果也比常規審計更加詳細具體,可以了解到每一個細節的內部控制情況,同時可根據專項審計結果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和控制措施。
三、審計方法的不同 常規審計的審計方法比較寬泛,審計人員主要是根據自已的業務知識和審計經驗進行審計。而專項審計往往會制定一套詳細的審計方法來供審計人員參考,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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